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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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微改造”换取“大幸福” 公益诉讼让“爱”无“碍”
“微改造”换取“大幸福”公益诉讼让“爱”无“碍”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持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加强协同配合,在凝聚共识上“同频共振”
一是深化一个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践,聚焦特殊群体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通过实地走访、发放问卷、座谈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特殊群体需求,发现案件线索。二是用好两项机制。将残联专业人员聘任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把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员纳入“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无障碍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提供、调查核实提供更广泛、更专业支持。三是突出三项重点。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上得去、走得通、下得来”作为办案的核心,锚定特殊群体日常出行想去的地方“上得去”、看病就医要去的地方“走得通”、紧急情况撤离的地方“下得来”目标,先后办理各类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推动广场坡道、医院楼道、购物中心电梯等不同场景无障碍环境点位改造、升级50余处。
聚焦重点领域,在精准监督上“同向共行”
一是让出行更安全。聚焦关键领域,对广场、主要干道、运动公园无障碍坡道及盲道被改变用途、非法占用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件。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类似问题,推动新增、修葺无障碍坡道、扶手、护栏等设施18处,为特殊群体出行加把“安全锁”。
二是让教育更安心。立足辖区实际,联合教育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卫生间不规范、洗手台高度设置不合理、学校操场地面不防滑等问题,督促整改无障碍卫生间、洗手台、操场不规范问题14处,为学生撑好“安心伞”。
三是让生活更便利。着眼特殊点位,实地走访调查辖区内大型商超、医院、公共卫生间等7种建筑类型40余处公共场所,对无障碍设施不全、不好的情况分别与行政主管部门、无障碍设施管理人或权利人开展磋商并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标识、卫生间、轮椅坡道等存在的问题20余处,为特殊群体公共服务搬掉“绊脚石”。
改进工作方法,在注重实效上“同轨共进”
一是突出重点,增强监督“精准性”。把精准监督贯穿办案全过程,找准问题关键,夯实案件事实和证据,灵活运用磋商和检察建议监督方式,打好组合拳,最大限度地推动公益损害问题解决。二是外脑支撑,提升办案“规范性”。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具有较高的专业性特点问题,协同特邀检察官助理、残联志愿者开展专项摸排,破解无障碍环境建设违法认定中的专业技术难题。三是多方参与,擦亮司法“人民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通过提供案件线索、参与公开听证、参加跟进监督等方式,共同加入到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来,推动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脚下“无碍”,出行“有爱”
下一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拓宽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领域,厘清监督职责,加强多方协同,以更实的举措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做优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